(圖片來源:dotdesign.tw)
在幾次團體的帶領時,我的團體內都有身心障礙的成員,有時是聽障者,有時是視聽者,有時是語障者。基本上他們都受過高等的教育,也想要幫助社會或其他人。然而,幾次下來經歷不同的協同帶領員,我發現了帶領員本身對助人的概念不同時,也會發生不一樣的風格。
補充閱讀資料:
1.維基百科-無障礙環境
2.198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健康促進的理念為使民眾增進其控制及促進健康的能力的過程,其原則強調應重視社區環境的改善、培育民眾的能力與權力(empowerment)、激勵社區的參與及有效的投入,以維護及促進社區的健康。Hancock及Duhl〈1986〉對「健康城市」的定義,認為「健康城市」是指:居民具有一定的共識,想去改善與健康有關的環境,而非單只居民的健康達到某一特定水準。
因而 1986年世界衛生組織「渥汰華健康促進憲章」詳述健康促進的五大策略包括:(一)訂定健康的公共政策、(二)創造支持性的環境、(三)強化社區的行動力、(四)發展個人的技能與(五)調整健康服務取向。
同( 1986)年於里斯本會議中,更明述健康的特徵:1.健康是社會事務,而不只是醫療事務。2.健康是都市中所有部門的責任。3.健康應受自然科學、社會、美學和環境專業領域的人所監督。4.健康是社區居民參與及公私部門合作的表現;並決議1986年共同發展都市健康及展開「健康城市計畫」運動,正式於11個歐洲城市推動健康促進活動,迄今全球已超過4,000個城市推動健康城市計畫。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理想的健康城市應該具有下列十一項功能: 1.乾淨、安全、高品質的生活環境;2.穩定且持續發展的生態系統;3.強而有力且相互支持的社區;4.對影響生活和福利決策具高度參與的社區;5.能滿足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6.市民能藉多元管道獲得不同的經驗和資源;7.多元化且具活力及創新的都市經濟活動;8.能保留歷史古蹟並尊重地方文化;9.有城市遠景計畫,是一個有特色的城市;10.提供市民具品質的衛生與醫療服務;11.市民有良好的健康狀態。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指出,預計到 2025年,全世界將有61%的人口住在城市裏。然而高度的城市發展,將面臨許多社會、衛生及生態問題。而控制這些因素的責任和能力也超越了衛生部門的負擔。因此,要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的健康問題,有必要整合各部門的力量。為協助各國建立可評估的健康城市指標,世界衛生組織即研擬出32個可具體量化的健康城市基本評估指標。
- Nov 07 Wed 2007 16:44
他不笨 他是我兄弟--助人團體中的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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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團體開始時,澄清團體運作的方式及目標,這是帶領者很重要的工作。尤其對於第一次參加團體的成員,他們對於團體有很多的想像,其中部份來自於市場上誇大的廣告效應,有些成員會覺得參加團體,應該會大哭大叫,人好像不自主失控一樣,或全體成員好像如癡如醉夢遊一般,若不如此團體的帶領者「功力」就不夠好。殊不知在以成長為目標的團體,一般來說,這種情形應為少見的。
其實這種讓成員宣洩情緒的作法,有可能發生在某些治療的團體中,但是,若不是針對特別的需要,評估對成員有益處,帶領者的精神科醫師或治療者不會隨便的使用。否則,成員再一次的經歷那種強烈的創傷、哀痛、悲傷後,卻得不到醫治,只有讓病情加重,陷入更深的無助之中而已。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在某些高度包裝的課程中,常被不肖之徒濫用,只為了打廣告,陷個案於無助,也只為勒索個案的荷包。
因此,大家就可以明白:請成員了解團體的運作方式及目標,澄清不合理的期待,關係團體成員的互動以及團體將來是否成功的關鍵。若是團體中有身心障礙的成員參加時,帶領者在開始時應跟每一個成員達成共識,釐清團體設計的方式,是否造成這個特殊的成員參加的困難,或者了解這位成員自己有沒有什麼因應的想法,要如何配合團體運作的過程,融入團體之中,達成參加團體的目的。
回想我第一次遇到身心障礙者的團體,可真是震撼教育,是一個完全沒有被告知的狀況之下,突然發現成員中有一位視障生。追究起來,我們的申請表格上並沒有類似的欄位可供告知,同時繳交的文件中,包括一份三千字的自傳,該生也都沒有提起自己的障礙。所以當團體開始的相見歡,我們就面臨到很大的挑戰,很多的活動都臨時做了調整,以免影響到整個團體形成的氣氛。
在當時我們的應變之道就是讓成員們好好的溝通,除了在團體目標不變動的狀況之下,我們也一起討論了關於團體活動的設計。其一,因為我從來沒有接受過視障者的教育訓練,當然也沒有計設可供視障者體驗的活動方案的能力。其二,對於團體成員中其他的明眼人,也有他們必須要體驗及經歷的課程必須執行。綜合說來,方案中可以因為視障者的需要而變動或更改的部份實在不多。
沒想到當時那位視障的成員一點都不介意,他是一個熱忱耿直的年青人,他自認為他要成為一個助人者,不是僅限於幫助看不見的人,所以他才會想要參加整個訓練,也想要多了解我們全部的訓練過程,包含團體的部份,所以他也認為不需要為他做出任何的更動,他會自動配合,如有需要其他的協助時,他自己會提出來。
我們也就同意了這樣的約定,身為一個帶領者,我了解向人提出自己的需要的必要性,其實這也是一個助人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若是你認為求助者是低下、不如人的,那麼相對的助人者就是高人一等的。只有你自己從這樣的迷思中釋放出來之後,才能以陪伴、同等的心情來看待向你求助的人。身心障礙者常受人幫助,是否位置常會被視為在下方,或是他們能不能把自己從這種上下的關係中釋放出來,我也覺得很重要。我在以成員的利益為最大的考量的原則之下,發現這些是當時我們能做的最好決定。
在之後的團體過程當中,那位視障的成員也得到了令他難以忘懷的體驗,他很感謝我們沒有因為他而改變我們自己,給他特別的照顧,在一個信任開放及溫暖的氛圍中,任何的需要完全都由他自己提出來。完成這樣的訓練不簡單,他覺得若不是這樣,他就不能在一個完全靠自己的位置上,清楚的體會到他跟我們不同的地方,一個完完全全的他,處在不是視障的成員所組成的團體中,這將成為他一生難得的經驗。
當中,所有參與的成員也不斷的核對自己──我有沒有因為我自己的過度熱心,提供了我自以為是的幫助給他──這種狀況在「自然的助人者」身上常常發生。舉例來說,我們看到一個孩子穿著很單薄,我們馬上聯想到天氣很冷,於是衣服、棉被等的都來了。結果孩子那時需要的可能是只是一些果腹的東西,或是其他如更長遠的教育問題等等。吃穿固然是現實問題,必須解決,但是專業助人者所看重的部份,不是以滿足自己為出發點,必須除去自我投射的作用。
現在我工作的機構有更多的身心障礙者,我對他們非常的尊敬,說來汗顏,他們所完成的事很多都是我做不到的。不可避免的,他們的行動可能不便,連上廁所都需要別人的幫助,尤其,他們是我的同事時,他們更需要主動告訴我們他們的需求。你想,若是大家都難以啟齒,要靠猜心來相處,他們不是因而提早生病死亡,就是我得時時提心吊膽的猜測他們的狀況、工作是否要我幫忙。對我來說,尊重他們就是相信他們有能力照顧自己,讓他們做自己真正的主人。
總之,尊重一個人,就讓他們能「自在的做自己」。行動的自由是一個人自尊自主很重要的憑藉。理想的境界是,當他們可以不用依靠別人而生活行動時,他們就可以成為一個有自尊的人,發展出良好的人格,展現出自己生而為人的能力。否則只是在教育上著手,造就了一堆大頭腦、高知識份子,因為本身的障礙,在生活中卻必須被矮化,眼高手低,成為社會及家庭永遠沈重的負擔。
社會工作目標即為弱勢增能,長遠來看亦即減少社會的負擔。聯合國近年來不斷強調提昇身心障礙者的自尊,改善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首重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營造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例如台北市政府的騎樓舖平的政策,都讓身心障礙者減少對其他人的依賴,創造出對身心障礙者較友善的社區空間。如此,加上對障礙者良好的教育之後,我們方能期待身心障礙者能過一個有尊嚴、有產能的生活,自主地活出心中有價值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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