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今年的團體再次的挑戰我跟其他人合作的能力,幸好到現在為止團體開始兩次了,我覺得是倒吃甘蔗,漸入佳境。在一開始時,因為我跟另一位協同的帶領員素不相識,並且我的狀況不太好,同時有太多的事等著我去完成,我覺得我好像疲於應付,狀況差到不行。
 
  本來九月中時,我為了這學期生命教育的工作,與負責的工作者有些齟齬,竟然自己委屈到嚎啕大哭的程度。那時對自己跟別人相處的能力,懷疑到了極點!整個過程真的非常的曲折,但是在這麼委屈的過程中,我發現了身邊真正的好朋友,一直在我身邊陪伴我,也是整個事件中我因禍得福的部份。
 
  為什麼受委屈呢?若是我說肇因於男女之間的曖昧情懷,不知道會不會笑掉大家的大牙呢?不是我的問題,不過好像是兩個很喜歡曖昧溝通的男女,彼此不能好好的講清楚說明白,所以把事情越弄越複雜,同時也把其他人單純的想法給曲解了,大家就都變得沒有辦法有效的溝通,真的好慘喔!還害到我這個路人甲,真是倒楣!

  當然,複雜的人不會承認自己複雜,尤其是喜歡曖昧溝通的人,他們更是善於利用這些曖昧來控制身邊的人,不過,我想不出來其他較好的解釋,唯一我可以了解的也只有這樣。其中關鍵在於我們的團體中有一些關於男女交往的規則,讓一些三心二意的人,或是不願付出及承諾的人有了可乘之機.最吊詭的一點就是男女生的交往不可以公開,以免交往不成時,對彼此成為話柄。

  這種規則我很納悶,不過其他人都奉行不渝,尤其是一些年長的人,常對青年男女諄諄告誡。雖說我已經是個熟女,雖然沒有另一半的約束,不過總是懂得如何進退應對,不敢在團體中貿然造次,多半也是因為生命中的情感事件也是不甚順遂,從中多多少少有學習了一些功課。自認為對於男女之間的情慾探索,我早就完成了應該具備的操練。
 
  同時,我了解自己是個心地善良、情感豐富、思想開放,但是行為受管制的人。對自己的心理、生理需求等等,到了這個不惑之年,不大可能一時之間亂了方寸,對於什麼是愛情,什麼是慾望,什麼是尊重,我想這不需要別人說,我也可分辨得清清楚楚才是。
 
  在團體中當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說:「單身的男生女生不可以單獨出去,也不可以同在一個密閉的空間裡,也不可坐一部車而沒有其他人陪同...。」時,我真的以為我回到了十八世紀。媽咪呀喂,這是個怎樣的約束呢!
 
  這麼封建的做法(見註一),真的會對成長中的男女,或是正在交往中的人有幫助嗎?我不以為然。不過,在我們團體中的成員,服從性都是很高的,所以只要有人這麼說,大概也沒有人會去違規。當我被提醒時,或是被溫柔的勸說時,我都以為在他們眼裡,我是不是回到了十八歲的年齡。哈哈,很久沒有被管了,還真是不習慣呢!

  
註一:
  在一九六○年代初期,還未召開「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前,新進的見習神職人員不能彼此單獨相處,一切行動都得有三人以上同行。這種規定之所以出現的部分原因,固然在於教會希望他們培養出團體觀念,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擔心這些新進神職人員一時把持不住而慾火攻心,發展出「不當的親密關係」。

  而提到「不當的親密關係」指的還不只是同性戀性行為而已,更包含禁止與同性、異性發展出比較深刻的友誼,以及柏拉圖式的純潔情感,免得這些情感取代了神職人員心目中上帝的地位,或在團體裡面形成互相爭競的小圈圈。教士認為團體裡始終存在著性關係的緊張狀態,所以這種規定才會出現,用來保守這些神職人員,不要入了迷惑而遇見試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